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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日 星期一
華盛頓公約
華盛頓公約
(Washington Convention)
的正式名稱是
頻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
1973
年
6
月
12
日簽署於
美國華盛頓
,故俗稱
華盛頓公約
。華盛頓公約的精神在於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動、植物的國際貿易,利用物種分級與許可證的方式,以達成野生動、植物的永續利用性。
在此公約中,被管制的物種分為三種等級:
(1)
瀕臨絕種者:直接禁止交易。
(2)
若不管制貿易,可能因貿易壓力而頻臨絕種者:管制交易量。
(3)
各國或地區的保育物種:視需求進行區域性管制。
此種分類考量完全是基於國際貿易的價值來決定,因此,若某物種並不會給該國帶來貿易威脅,意即並不能帶來貿易上的價值,那麼,即使是在野外瀕臨絕種,也不進行管制。簽屬國往往為了自身的利益,無不想盡辦法讓想要出口的物種脫離管制名單,以便從中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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