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 星期一

華盛頓公約

        華盛頓公約(Washington Convention)的正式名稱是頻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1973612日簽署於美國華盛頓,故俗稱華盛頓公約。華盛頓公約的精神在於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動、植物的國際貿易,利用物種分級與許可證的方式,以達成野生動、植物的永續利用性。

       在此公約中,被管制的物種分為三種等級:

(1)   瀕臨絕種者:直接禁止交易。

(2)   若不管制貿易,可能因貿易壓力而頻臨絕種者:管制交易量。

(3)   各國或地區的保育物種:視需求進行區域性管制。

        此種分類考量完全是基於國際貿易的價值來決定,因此,若某物種並不會給該國帶來貿易威脅,意即並不能帶來貿易上的價值,那麼,即使是在野外瀕臨絕種,也不進行管制。簽屬國往往為了自身的利益,無不想盡辦法讓想要出口的物種脫離管制名單,以便從中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