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3日 星期一

公制單位標準表-倍數及分數名稱

公制單位標準表-倍數及分數名稱

倍數及分數名稱
代號
說明
佑
Y
1024
皆
Z
1021
艾
E
2018
拍
P
1015
兆
T
1012
吉
G
109
百萬
M
106
千
k
103=1000
百
h
102=100
十
da
101=10
分
d
10-1=0.1
厘
c
10-2=0.01
毫
m
10-3=0.001
微
μ
10-6
奈
n
10-9
皮
p
10-12
飛
f
10-15
阿
a
10-18
介
z
10-21
攸
y
10-24
億
-
108
萬
-
104
百分
%
10-2
百萬分
ppm
10-6
十億分
ppb
10-9

2015年7月12日 星期日

公制單位系統的沿革

公制單位系統的沿革



 

公制

82年版課程

九年一貫課程

長度

公里(km)

公里

千米

公尺(m)

公尺

米

公分(cm)

公分

厘米

公厘(mm)

毫公尺(毫米)

毫米

面積

公頃(ha)

公頃

萬平方米

公畝(a)

公畝

百平方米

平方公尺(m2)

平方公尺

平方米

平方公分(cm2)

平方公分

平方厘米

體積

立方公尺(m3)

立方公尺

立方米

立方公分(cm3)

立方公分

立方厘米

容量

公秉(kL)

公秉

千公升

公升(L)

公升

公升

公合(dL)

方公升

方公升

公撮(mL、c.c.)

毫公升

毫公升

質量

公噸(mt)

公噸

千公斤

公斤(kg)

公斤

千克

公克(g)

公克

克

國道6號生態工法的爭議

        生態工法之所以可貴,不只是因為耗費成本比一般工程來得高,更重要的是考慮了自然環境的調節和運作,使我們在利用環境資源時,仍能盡力和其他物種和平共存,降低對自然生態的破壞。但是,由於負責建設的工程師大多非生態專業背景,因此經常出現立意雖美,卻達不到預期效果的爭議。

        例如:國道6號高速公路主打生態工法的特色,在水溝旁設有野生動物的逃生通道,在高速公路下設有生態廊道,甚至設有兩座大型生態池。但是若仔細觀察逃生通道的設計,會發現坡度的寬度太小,沒有隔板引導,間距上也有誤差,野生動物可能尚未逃生成功,就會不慎跌落,成為送死之旅。其他設計上也有大大小小的問題,均是不夠了解生物習性和生態模式所致。


        在生態工法的建設過程中,若能同時採取工程學和生態學專家的建議,多一點討論和思考,也許就能少走一些冤枉路,避免在設計不良後再做修正,不僅耗費額外成本,也增加對自然的干擾。畢竟,地球只有一個,人為有意或無意的破壞,可能都需要經過多年才能慢慢恢復,甚至會造成景觀或生物不可逆的傷害,徒留記憶中的美好。

參考資料:
倪宏坤。濕地生態工程演化的期待:以國道6號生態池遭風災沖毀為例。

保留區?保護區?一樣不一樣?

        依據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資料顯示,今日物種滅絕的狀況,有67%和原始棲地干擾或破壞息息相關,由此可知,保護棲地即是保護生物的最佳途徑。而身處台灣,經常會聽到各式各樣的自然保護區域,例如:自然保留區、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保護區等。這些名稱聽起來相似,卻又好像有些不同,不禁讓人好奇它們之間究竟有些什麼分別呢?本文將以法源為基礎,與大家分享各種自然保護區域設置目的之差異:


一、自然保留區:設置目的在於維護具代表性的生態體系、或具有獨特地質地形意義、或具基因保存永久觀察、教育研究價值之區域。台灣目前設置有20個自然保留區(例如「南澳闊葉樹林自然保留區」,及神祕湖),法源為「文化資產保存法」中條文第76條至第86條(自然保留區屬於自然地景的一類):
 

第82條進入自然地景指定之審查程序者,為暫定自然地景。...效力...等事項,準用第十七條規定。(註:意即視同自然地景)

第84條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任意進入其區域範圍...。

自然保留區的範圍相當全面,不容許任何外來干涉,而且其效力從審查期間便已存在,是很強力的保護層級。

二、自然保護區:早年因經營管理國有林之保育需要而劃設,目前大部分已重新定位為其他類型之自然保護區域,台灣目前設置有6個自然保護區(例如「海岸山脈台東蘇鐵自然保護區」),其法源為「森林法」中條文第17-1條:
 

第17-1條為維護森林生態環境,保存生物多樣性,森林區域內,得設置自然保護區,並依其資源特性,管制人員及交通工具入出;...管理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在國有林中,相較於適宜或容許進行林木生產的區域,自然保護區的劃定明確定位了這些擁有獨特或具代表性生態的地方,以積極的保育,作為經營管理的方式。

三、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為了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環境而設置,台灣目前有17個野生動物保護區(例如「宜蘭縣雙連埤野生動物保護區」)與34個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例如「棲蘭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其法源為「野生動物保育法」中條文第8條至第11條:
 

第8條在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經營各種建設或土地利用,應擇其影響野生動物棲息最少之方式及地域為之,不得破壞其原有生態功能。...在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實施...開發利用等行為,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經層報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為之...。

第10條地方主管機關得就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有特別保護必要者,劃定為野生動物保護區,擬定保育計畫並執行之...。

這兩類區域同樣是基於動物保育的目標,以保護其所需的棲地,及同樣居住於其中因而唇齒相依的物種,執行面以地方主管機關為主。其中特別重要的區域,劃定為野生動物保護區,需另訂執行保育計畫。

四、保安林:是以國民為主要考量,以適當的管理策略來保障社會的穩定發展。台灣各地皆又因不同原因劃設之保安林(例如宜蘭縣員山鄉下深溝地區的「水源涵養林」),法源為「森林法」中條文第22條至第31條:
 

第22條國有林、公有林及私有林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註:包含防止天災、涵養水源、國防、衛生、航行、漁業、名勝、自然保育等),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編為保安林...。

第24條保安林之管理經營,不論所有權屬,均以社會公益為目的。各種保安林,應分別依其特性合理經營、撫育、更新,並以擇伐為主...。

簡而言之,保安林即是以「國土保安」為主要目標,著重森林在社會公益上的功能。也因為如此,保安林並不侷限於國有林,亦包括公有林及私有林的範圍。

五、國家公園:設置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動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是個目的多元的複合區域,其中的「生態保護區」是基於保護生物多樣性或生態研究而劃設,台灣目前設置有8個國家公園,其下各有若干生態保護區,其法源為「國家公園法」中條文第16條至第20條:
 

第18條生態保護區...區域內禁止採集標本、使用農藥及興建一切人工設施。但為供學術研究或為供公共安全及公園管理上特殊需要,經內政部許可者,不在此限。

        上述各類區域中,大部分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農委會,在地方為各縣市政府。只有國家公園歸內政部管轄,屬性也比較複雜。另外,就管制力的強弱而言,則以「自然保留區」最強,是將該區域視為特定類型生態系的樣本而作保留,因此理應嚴加管制。而其餘保護區域則各有不同的目標,例如:動物的棲息環境是「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國家公園中的是「生態保護區」、特定民生目的為「保安林」、其他地景或植物的保護則多屬「自然保護區」。然而,雖然目標或有不同,種種規範委實是殊途同歸,最終目的都是在維持原有之自然平衡與複雜度,避免因為人為干擾而造成無可挽回的後果。

        經過上述說明,相信大家對於種種自然保護區域的來龍去脈都更加清楚了吧!也請大家在下次親朋好友有所好奇的時候,大方地跳出來幫忙澄清疑惑吧!一方面避免了這些自然保護區受到干擾破壞,另一方面也才能讓更多人體會大自然真實的美好呢!

     《目前2014年10月自然保護區域設置的數目更新如下:自然保留區共22個,野生動物保護區共19個,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共37個。》

原文出處:
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員山生態教育館
http://yuanshan-elc.blogspot.tw/2022/05/blog-post_18.html